SL 461-2009
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9-12-25 实施时间:2010-03-25


岩溶地区是我国的一个特殊地貌类型,其地质构造特殊,土壤薄弱,植被覆盖度低,易发生水土流失。为了保护岩溶地区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

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其中,综合治理是指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问题;分类施策是指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和水土流失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因地制宜是指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技术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地整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其中,植被恢复是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草本植被恢复等方式,提高植被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是指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包括建设护坡、护沟、拦沙坝等。土地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合理利用的目的。水资源利用是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包括建设水库、水渠等。

本标准还规定了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其中,设计要求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和水土流失类型,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施工要求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要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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