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57-2006
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发布时间:2007-02-02 实施时间:2007-05-02


农村水电站是指建在农村地区的小型水电站,其建设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农村水电站建设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标准旨在规范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1. 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 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格式
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规模等基本信息;
(2)项目背景: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社会分析等;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程建设方案、设备选型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
(5)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运营费用等;
(6)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7)项目风险分析: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8)项目可行性结论:包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建议等。

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采用A4纸张,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1.5倍。报告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录等部分,其中正文应当包括以上内容。

3. 报告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经过专家评审,评审程序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并对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和回复。

相关标准
- GB 50057-2010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68-2008 水电站设计规范
- SL 358-2006 农村水电站设计规范
- SL 359-2006 农村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 SL 360-2006 农村水电站运行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