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18-2013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发布时间:2013-11-20 实施时间:2014-02-20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后期运行效果的好坏。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高其质量和可靠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2.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报告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分析深入。
4.报告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要求
1.前言:包括报告编制的目的、依据、范围、编制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等。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建设的背景、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期限等。
3.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等。
4.工程方案:包括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主要技术方案、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等。
5.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结构、资金筹措等。
6.财务分析:包括工程建设的财务指标、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7.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等。
8.可行性结论:包括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建议和措施等。

三、格式要求
1.报告应当采用A4纸张,左右边距不小于25mm,上下边距不小于20mm。
2.报告应当采用宋体字,字号不小于小四号,标题字号不小于三号。
3.报告应当分章节编写,章节标题应当居中,加粗,字号不小于四号。
4.报告应当注明页码,页码应当居中,字号不小于五号。

四、编写方法
1.报告应当按照内容要求和格式要求编写,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分析深入。
2.报告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3.报告应当注重语言表达和文字规范,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化的语言,避免使用错别字和语病。

五、报告评审
1.报告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评审,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2.报告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评审,评审内容应当包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读性、可操作性等方面。
3.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对于存在问题的报告应当要求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相关标准
GB 50500-2013 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范
GB 50205-200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8-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9-2006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GB 50270-2007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