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措施。在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以确定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本标准旨在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1. 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编制,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可行性要求。
2. 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简明扼要、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3. 报告应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可行性研究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4. 报告应注重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性,提供合理的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5. 报告应注重可行性研究的环境影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格式
1.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确定、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等。
2. 报告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写: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其中,摘要应包括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确定、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等。
三、报告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1. 报告评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评审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
2. 报告评审应注重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评审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
3. 报告评审应注重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性和环境影响,评审结果应符合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可行性要求。
相关标准
GB 50883-2013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GB 50884-2013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85-2013 水土保持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886-2013 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规范
GB 50887-2013 水土保持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