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15-2005
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
发布时间:2005-05-20 实施时间:2005-09-01
农村水电站是农村地区发展水利、电力和农业生产的重要设施,但其建设和运营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农村水电站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SL 315-2005 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就是为了规范这一工作而制定的。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了该规程适用于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项目选址、设计、建设、运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
2. 评价内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础状况、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
3. 评价程序: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评价的准备工作、评价的实施、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等。
4. 评价标准: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容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
5. 评价报告: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结论等。
6. 监测与评估: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后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效果评估等。
7. 环境保护措施:规定了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等。
8. 环境管理:规定了环境管理的要求,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环境管理的实施等。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噪声污染标准
GB 3838-200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1-2007 水质标准
GB 8978-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2002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