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53-1993
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
发布时间:1993-05-11 实施时间:1993-10-01


农村水电电力系统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的水电站、变电站、配电站等电力设施,其调度自动化是指通过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水电电力系统的远程监控、自动调节、故障诊断等功能。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农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包括水电站、变电站、配电站等电力设施的调度自动化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系统结构、功能模块、软硬件设计、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可扩展性等;技术指标包括系统的响应时间、精度、稳定性等;系统结构包括硬件结构和软件结构;功能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指令、故障诊断等;软硬件设计包括系统的硬件选型、软件编程、通信协议等;调试验收包括系统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等;运行维护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

本标准要求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实时监测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包括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参数的采集和处理;

2. 实现对电力设施的自动调节,包括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参数的控制;

3. 实现对电力设施的故障诊断,包括故障的自动检测、定位和报警;

4. 实现对电力设施的远程控制,包括对电力设施的开关、调节、故障处理等操作;

5. 实现对电力设施的数据存储和查询,包括历史数据、实时数据、报警数据等的存储和查询。

本标准还要求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应具备以下特点:

1. 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够保证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

2. 系统应具备高经济性,能够降低电力设施的运行成本;

3. 系统应具备高可扩展性,能够适应电力设施的扩建和改造;

4. 系统应具备高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电力设施和调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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