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88-2010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
发布时间:2010-08-20 实施时间:2010-11-20
蓄滞洪区是指为了防止洪水灾害而建设的一种水利工程,其主要功能是在洪峰期将洪水暂时蓄存,以减缓洪峰流量,保护下游地区的安全。为了更好地发挥蓄滞洪区的作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和编制技术要求,以及预案的评审、审批和实施等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 基本要求
预案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安全、经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蓄滞洪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2. 编制程序
预案编制应按照“调查研究、方案设计、评审审批、实施管理”等程序进行,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编制内容
预案应包括蓄滞洪区的基本情况、防洪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以及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预案的实施流程等。
4. 编制技术要求
预案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评审、审批和实施
预案应经过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的审批,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预案实施时,应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蓄滞洪区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7219-1998 洪水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导则
GB/T 17220-1998 洪水灾害防治工程规划编制导则
GB/T 17221-1998 洪水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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