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17-2007
全国水利通信网自动电话编号
发布时间:2007-11-26 实施时间:2008-02-26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水利通信网的建设和管理越来越重要。自动电话是水利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服务的重要渠道。为了实现自动电话号码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水利通信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信息化研究所制定了SL 417-2007 全国水利通信网自动电话编号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全国水利通信网自动电话编号的编制原则、编码规则、编码结构、编码分配和使用管理等内容。具体来说,该标准要求:

1. 编制原则:按照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水利工程等原则编制自动电话编号。

2. 编码规则:采用数字编码,每个自动电话号码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前3位为区号,后8位为电话号码。

3. 编码结构:自动电话号码按照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水利工程等分类编制,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4. 编码分配:自动电话号码由水利部门统一分配,分配原则为“先到先得、合理分配”。

5. 使用管理:水利部门应当建立自动电话号码管理制度,加强自动电话号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自动电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水利通信网自动电话号码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水利通信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和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5279-2002 信息交换.电话号码编制规则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346-2006 水利工程分类与代码
GB/T 15280-2002 信息交换.电话号码分配规则
GB/T 15281-2002 信息交换.电话号码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