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综合规划是指对流域内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综合规划,以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流域综合规划评价报告是对流域综合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SL/Z 727-2015 流域综合规划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和基本要求。评价报告应当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公正性、透明度等原则,同时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数据收集和处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报告的撰写等步骤。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价指标的选择和建立、评价方法的选择和应用、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论等内容。
3.评价指标的选择和建立。评价指标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等特点,同时应当考虑流域综合规划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建立应当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代表性、可比性、可持续性等原则。
4.数据收集和处理。评价报告应当收集和整理流域综合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数据。数据处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5.评价方法的选择和应用。评价方法应当根据评价指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等方法。评价方法的应用应当遵循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应当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得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当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特点,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7296-2009 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导则
GB/T 17975-2000 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GB/T 17976-2000 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GB/T 17977-2000 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导则
GB/T 17978-2000 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监测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