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及时预警山洪灾害,减少灾害损失,需要使用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本标准旨在规定山洪灾害预警设备的技术条件,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 设备的基本要求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应具有以下基本要求:
(1)能够实时监测水位、流量、降雨量等指标;
(2)能够自动采集、传输和处理数据;
(3)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4)具有防雷、防水、防腐蚀等功能;
(5)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性能指标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应具有以下性能指标:
(1)监测水位的精度应不低于0.1m;
(2)监测流量的精度应不低于5%;
(3)监测降雨量的精度应不低于5%;
(4)数据采集频率应不低于1min;
(5)预警信号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min;
(6)设备的工作温度范围应在-40℃~+70℃之间。
3. 试验方法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试验:
(1)环境适应性试验;
(2)性能指标测试;
(3)可靠性试验;
(4)防雷、防水、防腐蚀试验。
4. 检验规则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验:
(1)外观检验;
(2)性能指标检验;
(3)可靠性检验;
(4)防雷、防水、防腐蚀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应在设备上标明以下信息:
(1)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设备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
(3)技术条件标准号、执行标准号。
设备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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