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预警信号是指根据水文、气象、海洋、林业、草原、旅游、地震、地质等方面的监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水灾、旱灾、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旅游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进行预警,并按照一定的等级、颜色、标志进行发布和解除的一种信息服务。水情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公开、规范的原则。
根据SL 758-2018,水情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蓝色为最低等级,红色为最高等级。不同等级的水情预警信号对应的预警内容、预警对象、预警措施等也不同。具体如下:
1. 蓝色水情预警信号:表示可能发生轻微水灾、旱灾、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旅游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对象为相关部门和公众,预警措施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巡查防范、加强宣传引导等。
2. 黄色水情预警信号:表示可能发生一般性水灾、旱灾、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旅游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对象为相关部门和公众,预警措施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巡查防范、加强宣传引导、启动应急响应等。
3. 橙色水情预警信号:表示可能发生较重水灾、旱灾、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旅游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对象为相关部门和公众,预警措施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巡查防范、加强宣传引导、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转移避险等。
4. 红色水情预警信号:表示可能发生重大水灾、旱灾、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旅游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对象为相关部门和公众,预警措施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巡查防范、加强宣传引导、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转移避险、紧急调配救援力量等。
水情预警信号的颜色和标志也有明确规定。蓝色水情预警信号的颜色为蓝色,标志为“蓝色三角形”;黄色水情预警信号的颜色为黄色,标志为“黄色三角形”;橙色水情预警信号的颜色为橙色,标志为“橙色三角形”;红色水情预警信号的颜色为红色,标志为“红色三角形”。
水情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原则:发布和解除水情预警信号应当依据科学监测预报数据和分析判断结果。
2. 准确原则:发布和解除水情预警信号应当准确反映可能发生的水灾、旱灾、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旅游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等情况。
3. 及时原则:发布和解除水情预警信号应当及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4. 公开原则:发布和解除水情预警信号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公开发布和接受社会监督。
5. 规范原则:发布和解除水情预警信号应当遵循规范程序,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相关标准
GB/T 16886.1-2011 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第1部分:总则
GB/T 16886.2-2011 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第2部分:水旱灾害
GB/T 16886.3-2011 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第3部分:气象灾害
GB/T 16886.4-2011 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第4部分:地震灾害
GB/T 16886.5-2011 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第5部分:海洋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