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T 74.10-2002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人员定员定额
发布时间:2002-02-08 实施时间:2002-07-01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而安全检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安全检查工作的效果。因此,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制定相应的人员定员定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包括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组长、安全检查站站长等。根据安全检查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本标准将安全检查人员分为三类:一类为安全检查员,主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二类为安全检查组长,主要负责安全检查组的工作;三类为安全检查站站长,主要负责安全检查站的管理和工作。

根据安全检查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安全检查人员的定员定额。其中,安全检查员的定员定额为每1000架次配备1名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组长的定员定额为每个安全检查组配备1名安全检查组长;安全检查站站长的定员定额为每个安全检查站配备1名安全检查站站长。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安全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检查工作的各项技能和方法;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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