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 31-199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1992-04-03 实施时间:1992-10-01


光气是一种无色、有毒、易燃的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光气化产品是指通过光气与其他物质反应而得到的化学产品,如甲醛、甲酸、氯丁二烯等。由于光气及其化学反应产物的危险性,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规程。

1. 生产场所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场所应位于远离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交通干线的地方。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证光气及其化学反应产物的排放和扩散。生产场所应设置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爆门、防毒面罩等。

2. 设备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耐腐蚀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设备应设置安全阀、泄压装置等安全设施,以防止设备压力过高或泄漏。

3. 工艺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生产工艺应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4. 操作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操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熟悉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如防毒面罩、防护手套等。

5. 管理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培训等。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相关标准
- GB 13690-2009 光气
- GB 13691-2009 光气化产品
- GB 50058-2014 工业企业设计规范
- GB 5085.1-2007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