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1065-2003
养殖鱼类品种命名规则
发布时间:2003-07-30 实施时间:2003-10-01


养殖鱼类品种命名是为了方便管理、交流和推广,同时也是对养殖鱼类品种的一种认定和保护。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养殖鱼类品种的命名,提高养殖鱼类品种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一、命名原则
1. 品种名称应简明、准确、易于记忆和识别。
2. 品种名称应具有地域特色或文化内涵,不得使用与已有品种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名称。
3. 品种名称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的名称。

二、命名方法
1. 品种名称应由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不得使用汉字、拼音或其他符号。
2. 品种名称应包含属名和种加词,属名应使用拉丁字母大写,种加词应使用拉丁字母小写。
3. 品种名称应使用斜体字书写,属名和种加词之间应使用空格隔开。

三、命名要求
1. 品种名称应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不得与已有品种名称相同或相近。
2. 品种名称应符合养殖鱼类的形态特征、生态习性、产地特色等,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3. 品种名称应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核,确保品种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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