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等。
二、规定
2.1 质量要求
2.1.1 盐渍海蜇皮
(1)外观:应为淡黄色或淡棕色,无异味,无霉斑、虫蛀、油脂等杂质。
(2)水分:不大于18%。
(3)盐分:不大于10%。
(4)灰分:不大于5%。
(5)酸不溶性灰分:不大于1%。
(6)蛋白质:不少于5%。
(7)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菌落总数不大于1×10^5CFU/g。
2.1.2 盐渍海蜇头
(1)外观:应为淡黄色或淡棕色,无异味,无霉斑、虫蛀、油脂等杂质。
(2)水分:不大于18%。
(3)盐分:不大于10%。
(4)灰分:不大于5%。
(5)酸不溶性灰分:不大于1%。
(6)蛋白质:不少于5%。
(7)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菌落总数不大于1×10^5CFU/g。
2.2 检验方法
2.2.1 外观检查:对样品进行目视检查,判断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2.2.2 水分测定:按照GB/T 5009.3-2017《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进行测定。
2.2.3 盐分测定:按照GB/T 5009.91-201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进行测定。
2.2.4 灰分测定:按照GB/T 5009.5-2017《食品中灰分的测定》进行测定。
2.2.5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按照GB/T 5009.4-2017《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进行测定。
2.2.6 蛋白质测定:按照GB/T 5009.5-2017《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进行测定。
2.2.7 微生物指标检验:按照GB/T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通用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2.3 标志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4 包装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5 运输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防冻,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相关标准
GB/T 5009.3-2017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2017 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GB/T 5009.5-2017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91-201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通用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