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1132-2016
渔药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23 实施时间:2017-04-01


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渔药的使用对于保障渔业生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渔药的使用,保障渔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渔药使用规范》(SC/T 1132-2016)。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渔药的分类和命名:将渔药分为化学药剂、生物制剂和中草药制剂三类,并对每类药剂的命名进行了规定。

2. 渔药的使用方法:规定了渔药的使用方法,包括浸泡、喷洒、注射、投喂等。

3. 渔药的使用量:规定了渔药的使用量,包括每公斤鱼体重所需的药剂量、每立方米水体积所需的药剂量等。

4. 渔药的使用时间:规定了渔药的使用时间,包括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等。

5. 渔药的使用注意事项:规定了渔药的使用注意事项,包括使用前应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使用时应注意药剂的稀释和混合、使用后应进行药物残留检测等。

6. 渔药的使用后处理:规定了渔药的使用后处理方法,包括药物残留处理、药物包装物的处理等。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渔药的使用,保障渔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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