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干制对虾的生产、检验、包装、标志和运输。
2. 规定
2.1 质量要求
2.1.1 外观要求
对虾应为完整、色泽鲜艳、无异味、无霉斑、无虫蛀、无异物、无油腻感、无粘连现象。
2.1.2 水分要求
对虾的水分不得超过18%。
2.1.3 盐分要求
对虾的盐分不得超过10%。
2.1.4 蛋白质含量要求
对虾的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50%。
2.1.5 脂肪含量要求
对虾的脂肪含量不得超过5%。
2.1.6 灰分含量要求
对虾的灰分含量不得超过10%。
2.1.7 虾皮含量要求
对虾的虾皮含量不得超过5%。
2.1.8 虾头含量要求
对虾的虾头含量不得超过5%。
2.1.9 虾脚含量要求
对虾的虾脚含量不得超过5%。
2.1.10 虾体含量要求
对虾的虾体含量不得低于80%。
2.2 检验方法
2.2.1 外观检验
对虾应在自然光下进行检验,检查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2.2 水分检验
取样后在105℃下干燥至恒重,计算水分含量。
2.2.3 盐分检验
取样后在烘箱中干燥至恒重,计算盐分含量。
2.2.4 蛋白质含量检验
采用Kjeldahl法测定蛋白质含量。
2.2.5 脂肪含量检验
采用Soxhlet法测定脂肪含量。
2.2.6 灰分含量检验
取样后在烘箱中干燥至恒重,计算灰分含量。
2.2.7 虾皮、虾头、虾脚含量检验
取样后分别计算虾皮、虾头、虾脚含量。
2.3 包装
对虾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4 标志
对虾包装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2.4.1 产品名称
2.4.2 生产日期
2.4.3 保质期
2.4.4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5 运输
对虾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5009.3-2016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2016 食品中盐分的测定
GB/T 5009.6-2016 食品中粗蛋白的测定
GB/T 5009.7-201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