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9422-201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鲆鲽类
发布时间:2015-02-09 实施时间:2015-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鲆鲽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包括增殖放流前的选种、繁殖、育苗、养殖、放流等环节,以及增殖放流后的监测和评价。

二、术语和定义
2.1 鲆鲽类
指比目鱼目鲽亚目中的鲆属和鲽属鱼类,包括鲆、鲽、比目鱼等。

2.2 增殖放流
指通过人工繁殖、养殖等手段,将水生生物放入自然水域,以增加其数量和种群密度的活动。

2.3 放流密度
指单位面积或单位体积内放流的水生生物数量。

2.4 放流量
指放流的水生生物数量。

2.5 放流前检疫
指对待放流的水生生物进行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放流要求的活动。

2.6 放流后监测
指对放流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进行观察、测量、采样等活动,以了解其生存状况、生长发育、繁殖情况等。

三、技术要求
3.1 选种
应选择健康、体型匀称、生长快、适应性强的种苗进行繁殖和养殖。

3.2 繁殖
应采用人工授精、人工孵化等技术,确保种苗数量和质量。

3.3 育苗
应采用适宜的饲料、水质、温度等条件,保证种苗健康成长。

3.4 养殖
应采用适宜的养殖密度、饲料、水质、温度等条件,保证水生生物健康成长。

3.5 放流
应选择适宜的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放流密度等条件,确保放流的水生生物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生存繁殖。

四、管理要求
4.1 放流前检疫
应对待放流的水生生物进行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放流要求。

4.2 放流计划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放流计划,包括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放流量、放流密度等内容。

4.3 放流记录
应对放流的水生生物数量、质量、来源、放流时间、地点、密度等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监测和评价。

4.4 放流后管理
应对放流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进行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放流活动的可持续性。

五、监测要求
5.1 放流后监测
应对放流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进行观察、测量、采样等活动,以了解其生存状况、生长发育、繁殖情况等。

5.2 监测内容
应监测水生生物的数量、质量、生长发育、繁殖情况等指标,以及生境的水质、温度、氧气含量等指标。

5.3 监测频次
应根据放流活动的特点和监测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和频次。

六、评价要求
6.1 放流效果评价
应对放流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放流数量、生存率、生长发育、繁殖情况等指标。

6.2 生态效应评价
应对放流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生态平衡等指标。

6.3 经济效益评价
应对放流活动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包括投入产出比、市场需求等指标。

相关标准
GB/T 12763-200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GB/T 12764-200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质量评价方法
GB/T 12765-200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方法
GB/T 12766-200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效应评价方法
GB/T 12767-2007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效益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