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环境要求、设备要求、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淡水鱼苗:指在淡水中孵化出来的鱼类幼体。
2.2 种池塘:指用于淡水鱼苗常规培育的池塘。
2.3 常规培育:指淡水鱼苗在种池塘中进行的一系列养殖活动。
2.4 投苗:指将淡水鱼苗放入种池塘中进行养殖。
2.5 捞苗:指将淡水鱼苗从种池塘中捞出来进行销售或者放入其他池塘进行养殖。
2.6 水质:指种池塘中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
2.7 水温:指种池塘中水的温度。
2.8 溶氧量:指种池塘中水中溶解氧的含量。
2.9 饵料:指用于喂养淡水鱼苗的食物。
三、技术要求
3.1 种池塘的选址应当考虑到水源、水质、水温、土壤、气候等因素,选择平坦、排水良好、土壤肥沃、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方建造。
3.2 种池塘的建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池塘的结构稳定、防渗漏、排水畅通、便于管理。
3.3 种池塘的水质应当符合淡水鱼苗的生长需要,水温应当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溶氧量应当保持在一定的水平。
3.4 种池塘的饵料应当根据淡水鱼苗的生长需要进行选择和配比,保证淡水鱼苗的营养需求。
3.5 种池塘的投苗量应当根据池塘的面积、深度、水质、饵料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控制,避免过度投苗或者投苗不足。
3.6 种池塘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池塘、更换水质、控制水温、检查饵料、防止疾病等方面。
3.7 种池塘的捞苗应当根据淡水鱼苗的生长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避免过早或者过晚捞苗,影响淡水鱼苗的生长和市场价值。
四、管理要求
4.1 种池塘的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保证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4.2 种池塘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3 种池塘的管理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的质量和效益。
五、环境要求
5.1 种池塘的周围应当保持清洁,避免垃圾和污染物的污染。
5.2 种池塘的周围应当保持安静,避免噪音和振动的干扰。
5.3 种池塘的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
六、设备要求
6.1 种池塘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6.2 种池塘的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6.3 种池塘的设备应当根据淡水鱼苗的生长需要进行选择和配置,保证设备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七、安全要求
7.1 种池塘的安全应当得到重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的安全和稳定。
7.2 种池塘的安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7.3 种池塘的安全应当注重预防和控制疾病,保证淡水鱼苗的健康和生长。
相关标准
GB/T 12763-2007 淡水养殖水质标准
GB/T 12764-2007 淡水养殖饵料标准
GB/T 12765-2007 淡水养殖设备标准
GB/T 12766-2007 淡水养殖安全标准
GB/T 12767-2007 淡水养殖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