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是指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淡水水体。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是指对淡水水体中的渔业资源、水质、水生态环境等进行监测,以保障淡水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环境的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的各个环节,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点位的选择、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制等。
1.基本要求
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应遵循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监测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监测内容
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渔业资源、水质、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其中,渔业资源监测包括鱼类、虾蟹、贝类等渔业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水质监测包括水体的化学、物理、生物等指标;水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稳定性等方面的监测。
3.监测方法
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应采用科学、规范、可靠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内容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方法,如鱼类监测可采用网捕、电捕、刺网等方法;水质监测可采用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等方法;水生态环境监测可采用样带法、样点法等方法。
4.监测频次
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不同而确定。一般来说,渔业资源监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水生态环境监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
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方案、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价等内容,报告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相关标准
GB/T 12763.3-2007 水质监测规范 第3部分:生物学监测
GB/T 18920-2002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GB/T 17240-1998 水质采样
GB/T 15464-1995 水质监测用玻璃电极
GB/T 17241-1998 水质采样用采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