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是指用于水产养殖中的药物,其作用是预防和治疗水产动物的疾病。渔药的使用可以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益,但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水产动物和水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对渔药的毒性进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外用渔药慢性毒性试验的方法。试验前需要进行准备工作,包括试验设备和试验药物的准备。试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试验药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制备和贮存。
试验动物的选用是试验的关键。本标准规定了试验动物的种类、数量、性别、年龄、体重等要求。试验动物应当健康、无疾病、无外伤,并且应当在试验前进行适当的饲养和适应。
试验药物的制备和贮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药物的浓度应当符合试验要求,并且应当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试验药物的贮存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避免受到污染和光照。
试验的方法包括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设置、试验药物的给药、试验期间的观察和记录等。试验期间应当对试验动物进行适当的饲养和管理,并且应当定期观察和记录试验动物的生长、行为、症状等情况。
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当包括试验动物的生长、行为、症状等情况,以及试验动物的组织学、生化学等指标的变化情况。试验结果应当进行统计分析,并且应当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评价。
相关标准
- SC/T 1087.1-2006 渔药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口服渔药急性毒性试验
- SC/T 1087.3-2006 渔药毒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
- SC/T 1087.4-2006 渔药毒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水生生物慢性毒性试验
- SC/T 1087.5-2006 渔药毒性试验方法 第5部分:渔药对非靶标水生生物的影响试验
- SC/T 1087.6-2006 渔药毒性试验方法 第6部分:渔药对水生生物的生殖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