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065-2003
养殖鱼类品种命名规则
发布时间:2003-07-30 实施时间:2003-10-01


养殖鱼类是指人工养殖的鱼类,其品种繁多,为了便于管理和鉴定,需要对其进行命名。本标准规定了养殖鱼类品种的命名原则、命名方法和命名要求。

命名原则
养殖鱼类品种的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拉丁文为主,中文为辅的命名方式;
2. 命名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使用;
3. 命名应具有独特性,不与已有的品种重名或近似重名;
4. 命名应反映该品种的特征或来源。

命名方法
养殖鱼类品种的命名方法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品种名称由拉丁文或拉丁文与中文组成;
2. 品种名称应包含属名和种加词,如“Cyprinus carpio”;
3. 品种名称中的拉丁文应使用斜体字体,中文应使用正体字体;
4. 品种名称中的拉丁文和中文之间应使用空格隔开。

命名要求
养殖鱼类品种的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命名应准确反映该品种的特征或来源;
2. 命名应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使用;
3. 命名应具有独特性,不与已有的品种重名或近似重名;
4. 命名应符合语言文字规范。

相关标准
- GB/T 19296-2017 水产养殖用药物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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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9650-2018 水产养殖用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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