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6105-2022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2-07-11 实施时间:2022-10-01


随着我国沿海渔业的发展,渔港污染防治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制定了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1. 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应对港口污染的设施设备。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应包括油污染应急处置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其中,油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应包括油污染应急处置船、油污染应急处置设备等。

2. 渔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渔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应对渔船污染的设施设备。渔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应包括油污染应急处置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其中,油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应包括油污染应急处置船、油污染应急处置设备等。

3. 渔业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渔业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应对渔业生产污染的设施设备。渔业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应包括养殖池塘污水处理设备、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4. 渔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
渔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是指用于处理渔业废弃物的设施设备。渔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应包括渔业废弃物收集设备、渔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5. 其他要求
除以上设施设备外,还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报警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

相关标准
GB 3097-1997 水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污水排放标准
GB 18484-2001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垃圾堆肥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