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057-2008
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08-04-29 实施时间:2008-11-01
进口石材是指从国外进口的石材,由于不同国家的石材矿产资源和开采方式不同,其放射性水平也存在差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对进口石材进行放射性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的方法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进口石材的放射性检验。
2. 检验方法:本标准采用放射性测量法进行检验,包括γ射线测量法和α射线测量法。
3. 检验要求:进口石材的放射性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放射性元素钍、钾、铀的活度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钍-232活度浓度不得超过370Bq/kg;
(2)钾-40活度浓度不得超过740Bq/kg;
(3)铀-238活度浓度不得超过185Bq/kg。
4. 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石材样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放射性元素活度浓度等信息。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进口石材的放射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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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602-2008 石材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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