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五金电器是指废弃的金属制品和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废旧电线、电缆、电机、电器、电子元器件、电池、电子废弃物等。这些废物中含有大量的金属和非金属杂质,如果不经过处理就直接用作原料,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进口废五金电器的检验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的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程序。其中,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分类、包装、标识、运输、存储等方面的要求;检验检疫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化学成分分析、放射性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等方面的方法;检验检疫程序包括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报告等方面的程序。
具体来说,进口废五金电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为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和不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包装应当符合国际运输规则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标识应当清晰明确,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储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检验检疫方法方面,应当对进口废五金电器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外观缺陷、污染、损坏等方面的检查;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包括金属元素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放射性检测,包括γ射线和X射线检测等方面的检测;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包括有机物、无机物、重金属等方面的检测。
在检验检疫程序方面,进口废五金电器应当在进境前进行检验检疫申报,申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公正;检验检疫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标准
GB 16487-2008 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定
GB 5085.1-2007 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试验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 18455-2014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固体废物分类与分解处理技术规范
GB 14554-1993 五金制品表面处理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