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9-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发布时间:2006-08-28 实施时间:2007-03-01


进口废有色金属是指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镍、废锡、废钴、废钨、废钼、废铬、废钢铁等有色金属废物。这些废物在进口前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国家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规程。其中包括了废有色金属的分类、取样、检验、检疫、包装、标志等方面的内容。

废有色金属的分类是根据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进行的。取样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检验时需要对废有色金属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检疫时需要对废有色金属进行卫生检疫和植物检疫,以防止传播疾病和有害生物。

在包装和标志方面,废有色金属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进口废有色金属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相关标准
- GB 16487-2008 进口固体废物检验规程
- GB 16488-200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GB 16489-200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卫生标准
- GB 16490-200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植物检疫规程
- GB 16491-200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动物检疫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