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发布时间:2006-08-28 实施时间:2007-03-01
废纸或纸板是一种常见的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可以作为原料用于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然而,由于废纸或纸板的来源不确定,可能存在一些有害物质,因此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用于生产。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纸或纸板的检验检疫。其中,废纸或纸板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旧报纸、旧书本、废纸箱、废纸板、废纸袋等。
本标准要求对进口废纸或纸板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口废纸或纸板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检验证书。
2. 废纸或纸板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
3. 废纸或纸板的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废纸或纸板的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废纸或纸板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废纸或纸板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7. 废纸或纸板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8. 废纸或纸板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进口废纸或纸板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 16487-2008 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GB 16488-200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GB 16489-2008 进口废物再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GB 16490-2008 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GB 16491-2008 进口废物处置产品环境保护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