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08-2006
进出境油籽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6-08-28 实施时间:2007-03-01


进出境油籽检疫是指对进出口油籽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国家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油籽的检疫工作。

1.基本要求
1.1 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疫资质和检疫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疫工作。
1.2 进出口油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检疫要求,不得携带有害生物。
1.3 进出口油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不得进出口。

2.检疫程序
2.1 进口油籽检疫程序
2.1.1 进口油籽应当在装船前进行检疫,检疫机构应当对油籽进行检验、检疫,并填发检疫证书。
2.1.2 进口油籽到达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油籽进行查验,确认检疫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1.3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未经检疫的油籽进行拒绝入境处理。

2.2 出口油籽检疫程序
2.2.1 出口油籽应当在装船前进行检疫,检疫机构应当对油籽进行检验、检疫,并填发检疫证书。
2.2.2 出口油籽到达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油籽进行查验,确认检疫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3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未经检疫的油籽进行拒绝出境处理。

3.检疫标准
3.1 检疫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2 检疫标准应当包括油籽的品种、产地、数量、质量等内容。
3.3 检疫标准应当对油籽携带的有害生物进行检测和鉴定。

4.检疫证书
4.1 检疫证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2 检疫证书应当包括油籽的品种、产地、数量、质量等内容。
4.3 检疫证书应当由检疫机构填发,并加盖检疫机构公章。

相关标准
GB/T 5498-2008 油籽
GB/T 5499-2008 油籽油
GB/T 5500-2008 油脂
GB/T 5501-2008 油脂加工品
GB/T 5502-2008 油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