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50-2005
出口种用虾检验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5-02-17 实施时间:2005-07-01
出口种用虾是指用于养殖的虾种,其质量和安全对于虾养殖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保障出口种用虾的质量和安全,本标准制定了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种用虾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要求
1.出口种用虾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2.出口种用虾应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
3.出口种用虾应符合目的国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三、检验检疫方法
1.外观检查:检查虾体表面是否有明显的病变、损伤或异物。
2.生物学检查:检查虾体内是否有寄生虫、细菌、病毒等。
3.化学检查:检查虾体内是否含有禁用药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4.放射性检查:检查虾体内是否含有放射性物质。
四、检验检疫程序
1.申报:出口种用虾的生产企业应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计划。
2.检验:出口种用虾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3.随附单证:出口种用虾应随附检验证明、卫生证明等单证。
4.装箱:出口种用虾应按照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装箱。
5.运输:出口种用虾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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