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85-2005
进出境苹果属种苗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5-05-20 实施时间:2005-12-01
苹果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其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为了保障苹果属种苗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病虫害的传播,保护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本标准制定了进出境苹果属种苗检疫规程。
1.基本要求
进出境苹果属种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携带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进口苹果属种苗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出口苹果属种苗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境。
2.检疫程序
进口苹果属种苗的检疫程序包括:申报、查验、检疫、放行。出口苹果属种苗的检疫程序包括:申报、检疫、放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3.检疫标准
进口苹果属种苗的检疫标准包括:病虫害检疫、品质检验、标识检查。出口苹果属种苗的检疫标准包括:病虫害检疫、品质检验、标识检查、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疫标准进行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4.检疫证书
进口苹果属种苗的检疫证书应当包括:检疫合格证明、品质证明、标识证明。出口苹果属种苗的检疫证书应当包括:检疫合格证明、品质证明、标识证明、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证明。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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