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63.3-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3部分:蓖麻毒素
发布时间:2006-04-25 实施时间:2006-11-15


蓖麻毒素是一种强烈的毒素,能够引起中毒、休克、死亡等严重后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安全,出入境口岸对蓖麻毒素的检验非常重要。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蓖麻毒素检验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对蓖麻毒素的检验。

2.检验方法
2.1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应符合GB/T 6682的规定。

2.2 蓖麻毒素的检验
蓖麻毒素的检验应符合GB/T 5009.33的规定。

2.3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T 6682的规定。

3.检验要求
3.1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3.2 检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蓖麻毒素对人体的危害。

4.报告要求
4.1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样品的基本信息;
(2)检验方法和结果;
(3)检验结论。

4.2 检验报告应由检验人员签字并加盖检验机构的公章。

相关标准
GB/T 6682-2008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规范和评价方法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蓖麻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