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8-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8部分:废电机
发布时间:2006-08-28 实施时间: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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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791.8-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8部分:废电机》是由中国质检总局发布的标准,主要针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机进行检验检疫,规定了废电机的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规则。
废电机是指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电机,包括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电机可以作为原材料进行再利用,但是在进口时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机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进口废电机的分类、检验检疫的程序和方法、检验检疫的标准和限值等。其中,废电机的分类主要根据其材质和用途进行划分,包括铜电机、铝电机、铁电机等。检验检疫的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现场检查、样品采集和检测等。检验检疫的标准和限值主要参考了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GB/T 18455-2010《固体废物 有害物质限制》等。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废电机的包装、标识和运输要求,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废电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标识应明确废电机的分类、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GB 16487.2-2017《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GB 18484-2015《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窑》、GB 13271-2014《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GB 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等。
总之,SN/T 1791.8-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8部分:废电机》是保障进口废电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重要标准,对于规范废电机的进口和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