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16-2005
国境口岸灭蜚蠊规程
发布时间:2005-02-17 实施时间:2005-07-01
国境口岸是国家的门户,是进出口贸易和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为了保障口岸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蜚蠊等有害生物传播疾病,必须对国境口岸进行灭蜚蠊处理。本标准旨在规范国境口岸灭蜚蠊的要求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口岸、边境口岸、机场、港口等国境口岸的灭蜚蠊工作。
2.灭蜚蠊要求
2.1 灭蜚蠊应在口岸开放前完成,确保口岸开放时无蜚蠊。
2.2 灭蜚蠊应在口岸关闭后进行,确保口岸关闭时无蜚蠊。
2.3 灭蜚蠊应在口岸内外同时进行,确保口岸内外无蜚蠊。
2.4 灭蜚蠊应采用物理灭蜚蠊和化学灭蜚蠊相结合的方法,确保灭蜚蠊效果。
3.灭蜚蠊方法
3.1 物理灭蜚蠊
物理灭蜚蠊包括粘虫板、电击器、捕蝇纸等方法。应根据口岸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物理灭蜚蠊方法。
3.2 化学灭蜚蠊
化学灭蜚蠊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灭蜚蠊药剂,按照药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应注意药剂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4.灭蜚蠊效果评估
灭蜚蠊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灭蜚蠊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灭蜚蠊记录
灭蜚蠊工作完成后,应做好灭蜚蠊记录,包括灭蜚蠊方法、药剂使用情况、灭蜚蠊效果评估结果等。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50017-2003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