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是一种重要的机动车辆,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进出口摩托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本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标准和检验报告的编制要求。
1. 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验资格,并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2. 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摩托车的以下检验项目:
(1)外观检验
(2)动态性能检验
(3)静态性能检验
(4)排放检验
(5)安全性能检验
3. 检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摩托车的以下检验要求:
(1)外观检验要求
外观应当整洁、无明显划痕、变形、裂纹、锈蚀等缺陷。
(2)动态性能检验要求
摩托车应当能够正常启动、加速、制动、转向和行驶,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3)静态性能检验要求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尺寸、质量、轮距、轮胎规格等要求。
(4)排放检验要求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5)安全性能检验要求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如制动性能、灯光信号、车架刚度等。
4. 检验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摩托车的以下检验标准:
(1)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动态性能检验标准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动态性能要求。
(3)静态性能检验标准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静态性能要求。
(4)排放检验标准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5)安全性能检验标准
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
5. 检验报告的编制要求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进出口企业。
相关标准
GB 7258-2017 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18352.3-2016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第3部分:摩托车
GB/T 14622-2007 摩托车轮胎
GB/T 14705-2010 摩托车车架
GB/T 15742-2016 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