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和致死性。为了防止结核病在国境口岸传播,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国境口岸对入境人员进行结核病检验是必要的。本标准旨在规范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报告要求等,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技术要求
1.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医学背景和专业技能,熟悉结核病的流行病学、病理学、临床表现和诊断方法等。
1.2 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检验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检验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2. 检验方法
2.1 采用结核菌素皮内试验(TST)或血清学检测法进行结核病检验。
2.2 TST检验方法:在患者前臂皮肤内注射结核菌素液,48-72小时后观察注射部位的皮肤反应情况,根据反应程度判断是否感染结核分枝杆菌。
2.3 血清学检测法: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放射免疫测定法(RIA)检测血清中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抗体的含量,根据抗体水平判断是否感染结核分枝杆菌。
3. 检验结果判定
3.1 TST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注射部位皮肤反应的直径和硬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3.2 血清学检测结果判定:根据抗体水平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4. 报告要求
4.1 检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4.2 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标准等。
相关标准
GB 15981-1995 国境卫生检疫规程
GB 15982-1995 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
GB 15983-1995 国境卫生检疫处理规程
GB 15984-1995 国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GB 15985-1995 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设置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