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862-2011
进境种禽苗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发布时间:2011-05-31 实施时间:2011-12-01


进境种禽苗是指用于种禽繁殖的禽类疫苗和禽类血清,包括鸡、鸭、鹅、火鸡、鸽等禽类。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我国禽类养殖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标准规定了进境种禽苗检验检疫的监管要求,包括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1. 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申报、查验、检验、审批、放行等环节。申报环节是指进境种禽苗的进口商应向海关申报进口种禽苗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企业等信息。查验环节是指海关对进口种禽苗进行查验,包括查验货物的数量、包装、标识等信息。检验环节是指对进口种禽苗进行检验,包括检验货物的质量、安全等方面。审批环节是指海关根据检验结果对进口种禽苗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放行。放行环节是指海关放行符合要求的进口种禽苗。

2. 检验检疫方法

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方法包括:检验方法、检疫方法、监测方法等。检验方法是指对进口种禽苗进行质量检验的方法,包括生物学检验、生化检验、物理检验等。检疫方法是指对进口种禽苗进行疫病检验的方法,包括病原学检验、血清学检验等。监测方法是指对进口种禽苗进行监测的方法,包括疫情监测、疫苗效价监测等。

3. 检验检疫标准

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疫病标准等。质量标准是指进口种禽苗应符合的质量要求,包括疫苗效价、病毒含量、细菌含量等。安全标准是指进口种禽苗应符合的安全要求,包括无毒、无害、无污染等。疫病标准是指进口种禽苗应符合的疫病要求,包括无疫病、无疫苗反应等。

4. 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检验检疫人员的要求、检验检疫设备的要求等。检验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开展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工作。检验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检验检疫方法和标准。检验检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能够满足进境种禽苗的检验检疫需要。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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