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防止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标准制定了进出境野生动物检验检疫规程。
一、基本要求
1. 进出境野生动物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进出境野生动物必须经过检验检疫,获得检验检疫证书后方可进出境。
3. 进出境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检验检疫程序
1. 申报:进出境野生动物的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 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出境野生动物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病原学检查、生物学检查等。
3. 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出境野生动物进行检疫,包括隔离、治疗、灭杀等。
4. 颁发检验检疫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疫结果,颁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检验检疫方法
1. 外观检查:对进出境野生动物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体型、毛发、眼睛、耳朵、鼻子、口腔、爪子等。
2. 病原学检查:对进出境野生动物的血液、粪便、尿液、呼吸道分泌物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携带病原体。
3. 生物学检查:对进出境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性别、年龄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四、检验检疫标准
1. 进出境野生动物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2. 进出境野生动物必须健康、无病、无害。
3. 进出境野生动物必须符合我国的动物卫生标准和动物检疫标准。
五、检验检疫证书的颁发
1.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疫结果,颁发检验检疫证书。
2. 检验检疫证书应当包括进出境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性别、年龄、来源、目的地、检验检疫结果等内容。
3. 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并加盖检验检疫机构的公章。
相关标准
GB 14922.1-2011 动物检疫规程 第1部分:进口动物检疫
GB 14922.2-2011 动物检疫规程 第2部分:出口动物检疫
GB 14922.3-2011 动物检疫规程 第3部分:动物检疫证书
GB 18300-2019 野生动物保护法
GB/T 31865-2015 野生动物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