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是国家的门户,是进出口货物、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重要通道。为了保障国境口岸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鼠类传播疾病,本标准制定了国境口岸除鼠的要求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口岸、边境口岸、机场、港口等国境口岸的除鼠工作。
二、除鼠要求
1. 国境口岸应制定除鼠工作计划,明确除鼠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责任人。
2. 国境口岸应配备专业的除鼠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除鼠设备和药剂。
3. 国境口岸应定期对除鼠设备和药剂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国境口岸应加强对鼠类活动区域的监测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鼠类迹象。
5. 国境口岸应加强对鼠类的防范和控制,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手段,确保除鼠效果。
6. 国境口岸应加强对鼠类死亡和排泄物的清理和处理,防止其对环境和人员的污染和危害。
三、除鼠方法
1. 物理方法:包括粘鼠板、鼠夹、电击器等,适用于鼠类密集的区域和设施。
2. 化学方法:包括毒饵、烟雾剂、喷雾剂等,适用于鼠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和设施。
3. 生物方法:包括猫、狗、鹰等天敌,适用于鼠类数量较少的区域和设施。
四、除鼠设备和药剂
1. 除鼠设备:包括粘鼠板、鼠夹、电击器等,应具备安全、环保、有效的特点。
2. 除鼠药剂:包括毒饵、烟雾剂、喷雾剂等,应具备安全、环保、有效的特点,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
五、除鼠责任
1. 国境口岸应指定专人负责除鼠工作,确保除鼠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除鼠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除鼠设备和药剂。
3. 除鼠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除鼠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国境卫生检疫场所卫生标准
GB 15980-2002 国境卫生检疫场所防鼠标准
GB 15981-2002 国境卫生检疫场所防蚊标准
GB 15982-2002 国境卫生检疫场所防蝇标准
GB 15983-2002 国境卫生检疫场所防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