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传染病的传播也越来越容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种高度传染的疾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保障国家的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本标准制定了出入境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规程。
1.基本要求
出入境口岸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制度,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和设备,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检疫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检疫程序和检疫标准。
2.检疫程序
出入境人员应当在到达口岸后接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检疫程序包括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病史询问、临床检查等环节。对于疑似病例,应当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相关的检测和诊断。
3.检疫措施
出入境口岸应当配备专业的检疫设备和药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检测和治疗。对于疑似病例,应当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护理。对于确诊病例,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
4.检疫标准
出入境口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检疫。对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隔离和治疗。对于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相关的检测和诊断。
5.检疫管理
出入境口岸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管理制度,明确检疫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检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检疫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标准
GB 15982-201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控制技术规范
GB 15983-201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报告与信息发布规范
GB 15984-201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调查技术规范
GB 15985-201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技术规范
GB 15986-201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隔离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