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沙蚕是指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的沙蚕,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了保障出境沙蚕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本标准制定了出境沙蚕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1.基本要求
1.1 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疫资质和检疫人员,确保检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1.2 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检疫管理制度,明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方法、检疫记录和检疫报告等内容。
1.3 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检疫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检疫程序
2.1 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境沙蚕进口前进行检疫,对沙蚕的数量、品种、来源、运输方式、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
2.2 检疫机构应当对沙蚕进行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生化检查、微生物检查等,确保沙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3 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结果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沙蚕进行放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沙蚕进行处理或退运。
3.检疫标准
3.1 检疫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沙蚕的数量、品种、来源、运输方式、包装、标识等。
3.2 检疫标准应当根据沙蚕的用途和目的进行区分,对不同用途和目的的沙蚕制定不同的检疫标准。
4.检疫方法
4.1 检疫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生化检查、微生物检查等。
4.2 检疫方法应当根据沙蚕的用途和目的进行区分,对不同用途和目的的沙蚕采用不同的检疫方法。
5.检疫记录和检疫报告
5.1 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检疫记录和检疫报告制度,对检疫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5.2 检疫记录和检疫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沙蚕的数量、品种、来源、运输方式、包装、标识等信息,以及检疫结果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9649-2018 沙蚕
GB/T 19650-2018 沙蚕提取物
GB/T 19651-2018 沙蚕粉
GB/T 19652-2018 沙蚕胶原蛋白
GB/T 19653-2018 沙蚕多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