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88-2003
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发布时间:2003-08-18 实施时间:2004-02-01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废旧船舶的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废旧船舶往往存在着卫生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海洋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入境废旧船舶的卫生处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SN/T 1288-2003)。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废旧船舶的卫生处理工作,包括船舶内部的清洁、消毒、除臭等工作,以及船舶外部的清洗、喷涂、除锈等工作。标准要求进口废旧船舶必须经过卫生处理后方可入境,以保障我国海洋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标准要求卫生处理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卫生处理工作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以保障卫生处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标准要求卫生处理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船舶内部的清洁、消毒、除臭等工作,以及船舶外部的清洗、喷涂、除锈等工作。卫生处理工作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的方法和工艺进行,以保障卫生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标准要求卫生处理工作必须经过检验和验收,以保障卫生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检验和验收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验和验收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以保障检验和验收的质量和效果。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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