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355-2009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贮存通则
发布时间:2009-07-07 实施时间:2010-01-16
国境口岸是国家的门户,卫生处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药物是卫生处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其贮存要求直接关系到卫生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了规范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的贮存,保障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药物贮存环境要求
药物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无灰尘、无虫害等条件。药物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灰尘、无虫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环境。
2.药物贮存设备要求
药物贮存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药物应存放在符合要求的药品柜、药品箱、药品架等设备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3.药物贮存管理要求
药物贮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建立药物贮存档案,定期检查药物贮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等药物。
4.药物贮存安全要求
药物贮存应保证安全,防止药物被盗、被损坏、被污染等情况发生。药物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设立药物贮存专人负责,保证药物的安全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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