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30-2005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处理规程
发布时间:2005-02-17 实施时间:2005-07-01


国境口岸是国家的门户,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必须加强卫生监管和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本标准旨在规范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要求,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处理程序
1. 接到意外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2. 确认事故类型和范围,评估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 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危害范围,保障人员安全。
4. 进行现场清理和消毒,处理危险废物和污染物。
5. 对受污染的物品和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修复。
6. 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7. 做好处理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二、处理要求
1. 处理应遵循“安全、快速、有效、经济”的原则。
2. 处理应根据事故类型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3. 处理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4. 处理应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处理方法
1. 对于生物危害事故,应采取隔离、消毒、灭菌等措施,确保病原体不会传播和扩散。
2. 对于化学危害事故,应采取防护、清理、中和、稀释等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3. 对于物理危害事故,应采取隔离、封锁、修复等措施,确保设施和物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处理效果评价
1. 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对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五、处理记录
1. 做好处理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情况、处理过程、处理效果等内容。
2. 处理记录和报告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和处理效果。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国境口岸卫生检验规程 第3部分:卫生处理
GB 5085.4-2007 国境口岸卫生检验规程 第4部分:卫生监督
GB 5085.5-2007 国境口岸卫生检验规程 第5部分:卫生检疫
GB 5085.6-2007 国境口岸卫生检验规程 第6部分:卫生检验
GB 5085.7-2007 国境口岸卫生检验规程 第7部分:卫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