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发布时间:2006-08-28 实施时间:2007-03-01
SN/T 1791.3-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是我国进口废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标准之一,主要针对进口的木、木制品废料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我国相关的环保、卫生、安全等标准,可以安全地用作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木制品废料的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规程,包括样品采集、检验检疫项目、检验检疫方法、检验结果判定等内容。其中,样品采集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检验检疫项目包括外观、异物、水分、挥发物、灰分、木材种类、有害生物等多个方面,以全面评估木、木制品废料的质量;检验检疫方法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验结果判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和限值进行,以确定木、木制品废料是否符合我国相关的环保、卫生、安全等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我国进口木、木制品废料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相关标准
GB 16487-2008 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进口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GB 16488-2008 进口废物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GB 16489-2008 进口废物危险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GB 16490-2008 进口废物可回收物料检验检疫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