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08-2005
国境口岸医学实验室血液样品保存和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05-08-18 实施时间:2006-02-01


国境口岸医学实验室是指在国境口岸设立的医学实验室,主要负责对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测。血液样品是医学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重要样品之一,其保存和管理对于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一、样品采集
1. 样品采集应在医学实验室内进行,采集前应向被采集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确保其知情同意。
2. 采集前应对被采集者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采集。
3. 采集时应使用无菌器具,避免污染。
4. 采集后应及时标注样品信息,包括被采集者姓名、性别、年龄、采集时间等。

二、样品保存
1. 样品应保存在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中,温度应控制在2℃-8℃之间。
2. 样品保存期限应根据检测项目和要求确定,一般不超过7天。
3. 样品保存期限到期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样品质量和可靠性。
4. 样品保存期限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样品管理
1. 样品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 样品管理应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样品管理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样品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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