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53-2004
进口鱼粉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4-06-01 实施时间:2004-1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鱼粉的检验检疫。

二、术语和定义
2.1 鱼粉:指以鱼类或鱼类副产品为原料,经过脱水、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物。
2.2 进口鱼粉:指从国外进口的鱼粉。
2.3 检验:指对进口鱼粉进行质量检测。
2.4 检疫:指对进口鱼粉进行卫生检测。

三、样品采集
3.1 采样地点:应在进口鱼粉的存放地点进行采样。
3.2 采样方法:采用抽样方法,每批次应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
3.3 样品数量:每个样品应不少于500g。

四、检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应检查鱼粉的颜色、气味、杂质等情况。
4.2 水分检验:应采用干燥法进行检验。
4.3 蛋白质检验:应采用凯氏氮测定法进行检验。
4.4 脂肪检验:应采用乙醚提取法进行检验。
4.5 灰分检验:应采用烘干法进行检验。
4.6 盐度检验:应采用电导法进行检验。
4.7 病原微生物检验:应采用培养法进行检验。
4.8 重金属检验:应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检验。

五、检验结果判定
5.1 外观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5.2 水分、蛋白质、脂肪、灰分、盐度、病原微生物、重金属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六、检验报告
6.1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 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6.1.2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
6.1.3 检验结论。

七、检验结果处理
7.1 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可以放行;
7.2 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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