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18-2009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规程
发布时间:2009-07-07 实施时间:2010-01-16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口岸进行储存、装卸、中转等作业的场地。为了保障口岸货物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国境口岸储存场地进行卫生监督。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结果处理及监督评价等。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要求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干燥、通风、无异味、无噪声、无污染等状态。

2.监督内容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卫生、储存设施卫生、储存货物卫生、储存作业人员卫生等方面。

3.监督程序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的程序包括:监督计划制定、监督检查、监督结果处理等环节。监督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应当全面、细致、公正、客观,监督结果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公正、合法。

4.监督结果处理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结果处理应当根据监督情况和监督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

5.监督评价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评价应当根据监督结果和监督效果,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相关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第2部分:细菌计数
GB 4789.3-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第3部分:大肠菌群
GB 4789.4-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第4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5-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第5部分:沙门氏菌
GB 4789.10-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第10部分:真菌和酵母菌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