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88.6-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 第6部分:聚苯乙烯树脂
发布时间:2007-04-06 实施时间:2007-10-16


聚苯乙烯树脂是一种常用的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行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本标准对聚苯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规定。

首先,聚苯乙烯树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已经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其次,聚苯乙烯树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 不得有异味、异色、异物等不良现象;
2.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气泡、裂纹等;
3. 不得有明显的污染、霉变等;
4. 不得有明显的变形、变质等。

为了确保聚苯乙烯树脂的卫生质量,本标准还规定了聚苯乙烯树脂的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异味、溶解度、熔流率、密度、抗张强度、热稳定性等。检验方法详见本标准。

在包装、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聚苯乙烯树脂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
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
3. 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中。

最后,本标准还规定了聚苯乙烯树脂的标志要求。聚苯乙烯树脂包装容器及材料应在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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