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892-2010
进出口商品货载衡量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01 实施时间:2011-05-01


进出口商品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货载衡量检验是保障商品质量和交易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标准旨在规范进出口商品货载衡量检验的工作流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商品货载衡量检验,包括重量、体积、数量等方面的检验。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3.基本要求
3.1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2 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执行检验工作。
3.3 检验机构应保证检验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
3.4 检验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检验结果和报告。

4.检验方法
4.1 重量检验
4.1.1 重量检验应采用合适的衡器或电子秤进行。
4.1.2 重量检验应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避免外界干扰。
4.1.3 重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体积检验
4.2.1 体积检验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进行,如体积计、液位计等。
4.2.2 体积检验应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避免外界干扰。
4.2.3 体积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数量检验
4.3.1 数量检验应采用合适的计数工具进行,如计数器、计量尺等。
4.3.2 数量检验应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避免外界干扰。
4.3.3 数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检验程序
5.1 委托方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样品,签订检验合同。
5.2 检验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委托方要求,制定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5.3 检验机构应按照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工作。
5.4 检验机构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和过程,制作检验报告。
5.5 检验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检验结果和报告。

6.检验记录和报告
6.1 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检验日期、地点、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6.2 检验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委托方信息、样品信息、检验结果、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6.3 检验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格式和内容的编制。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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