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008-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09-07-07 实施时间:2010-01-16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指进口的可用于生产、加工、再利用等方面的固体废物。

2.2 检验检疫
指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2.3 检验检疫要求
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检验检疫标准、检验检疫程序、检验检疫报告等。

2.4 检验检疫程序
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程序,包括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检疫审批等。

2.5 检验检疫报告
指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验检疫后所形成的报告,包括检验检疫结果、检验检疫结论等。

三、检验检疫要求
3.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其不会对国内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3.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检验检疫程序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4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获得检疫审批,方可进入国内市场。

四、检验检疫程序
4.1 样品采集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验检疫前,应采集样品进行检验检测。

4.2 检验检测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化学成分分析、有害物质检测等。

4.3 检疫审批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检验检疫报告
5.1 检验检疫结果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验检测后,应形成检验检疫结果。

5.2 检验检疫结论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检疫审批后,应形成检验检疫结论。

相关标准
GB 16487-2008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定
GB 5085.1-2007 固体废物采样与样品制备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5085.2-2007 固体废物采样与样品制备 第2部分:采样
GB 5085.3-2007 固体废物采样与样品制备 第3部分:样品制备